第12章 必须参加进入-《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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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双方诉争的标的物无任何权利,但案件的结果可能会和第三人有利害关系。

    与之相对应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具体到何岚与刘小天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中,因为韩城金融担保公司对何岚和刘小天诉争的房屋并没有任何的权利,只是因为如果房屋判归何岚所有,会导致他们的执行无法进行。基于此,在郝好看来,韩城金融担保公司就应该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如果此时,有另外一个张三站出来说,何岚和刘小天争的房子,根本与他们无关,其所有权属于张三的。那么,这个张三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既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郝好为什么还非要强行的介入到何岚与刘小天的案子中呢?

    让我们先买一下关子。

    毕竟,郝好能不能成功的介入还不一定,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

    想好了如何做,还有一件事,就需要凌怀远帮忙了。

    那就是收费的问题。

    毕竟执行案是执行案,即使把执行异议之诉也算到执行案的一部分中来,那介入可能存在的何岚与刘小天之间的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纠纷之中,可就不能包括在执行案中了。虽然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执行。可如果不收点费上来,是不是太对不起在郝好浪费了那么多的脑细胞后,才发现的这一重大隐患呢?

    出门左转,走到头,就是凌怀远的办公室。

    凌怀远大部分时间都不在所里,毕竟他不是律师,而他在所里的主要任务,就是找业务。而找业务,免不了白天上门拜访,晚上潇洒快活。

    不知道凌怀远是否在办公室,这需要郝好确认一下,虽然可以打电话,但郝好还是亲自登门。

    凌怀远可是比他大的多,而且还是合作伙伴的关系,这几步路都不愿意走,有些不太尊重人。反正就几步路,也累不着他。

    凌怀远的门是虚掩着的,门里传来凌怀远的说话声,估计是在和什么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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