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出租人的无奈-《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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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们为什么不解除合同啊?”郝好听完他金的讲述,有些不解的问。

    “那个叶眉也没有说不租,也没说不付钱,反正就是一直在推托。再加上下面的人也一直没有上报,所以一下就拖到了现在。”李金解释道。

    但李金的解释,让郝好更加的不解的,即使那个叶眉一直在拖,但现在都拖了一年了,这一年的租金分文未交,你金浦公司依据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总不应该不会吧?

    根据《合同法》第227条的规定,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没有规定逾期多长时间,但显然不会长达一年的之久。

    “材料带来了吗?”郝好问道。他并没有问关于为什么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已经不重要了,而且有可以涉及到金浦物业管理公司的内部问题。做为外部的执业律师,是不太好介入其间的。

    而律师向当事人要和案件有关的材料,属于应有之意。

    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只听当事人讲述是不行的,还需要看到证据,而且有必要时还需要详细的询问当事人一些细节。

    都说细节决定命运,其实在诉讼案件中,细节往往决定着案子的成败。

    在不弄清楚细节的情况下就开口回答当事人的疑问,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所有材料都在这儿。”李金一边说着,一边把一个档案袋递给了郝好。

    郝好拿过档案袋,抽出里面的东西,先是快速的翻阅了一遍。

    档案袋中共有一份合同、一份房屋交接清单、一份叶眉缴纳2017至2018年度租金的票据存根联、还有一些照片。

    郝好放下手中的材料,先又从抽屉里拿出一些a4纸,这才拿起合同,认真的看了起来。

    a4纸是用来做记录的。

    这是一份并不复杂的合同,全合同只有三张a4纸,虽然该有的条款都有了,这显然这些条款都是照抄了法律的规定。

    比如说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本该根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针对性的列出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但这份合同却很简单的用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这么一句看似有约定,但实际上却没有任何法律效果的表述方式。

    再比如,金浦现在遇到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就可以直接依据约定解除这份租赁合同就行了。但合同中却没有约定如何解除合同,而法律又规定的比较笼统,估计这也是他们没有及时解除合同的原因之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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