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拿到了复制好的案卷材料,郝好立马赶回了商都。 回到律所,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他开始仔仔细细的研究起了卷宗。 之前他所获得的所有关于案子的情况,不是来自于负责办案的胡警官的介绍,就是来自于犯罪嫌疑人周伟的陈述。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个人告诉他的任何和案子有关的信息都不可完全相信。 在胡警官眼中,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是有罪的,他会无意识的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排除在外,或者干脆有意的无视这些可能会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做为律师而言,是不是就应该相信自己当事人的话呢?理论是这样说的。但辩护律师绝不能完全相信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时会故意的隐瞒一切对他自己不利的东西。 特别是那些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脱罪,甚至有可能会误导律师支调查其事先准备好的假证据。 如果一旦发生这种事,律师将随时都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所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无论是警方提供的信息还是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都要信,但又都不能全信。 这也是很多刑事辩护律师轻易不调查,而把攻击控方证据链条为主要辩护手段的原因。即使是需要调查的,也是想办法让警方或者检察院去调查,而不是自己独自去调查取证。 阅卷的方式,郝好还是用的老一套,画画。 案卷中有警方绘制的现场勘验图,小超市的布局、死者所处的位置等等,在图上全部标注了出来。这到是节省了郝好不少的时间——不用亲自跑一趟现场了。 其实,郝好之所以到现在都没有跑到现场进行查看,最主要的原因是:现场是在室内,如果没有警方的同意,郝好是进不去的。 而想要取得警方的同意,也许在商都找找欧阳姗姗还可以,但在黄北市、在平原县,估计人家都不待答理他的。 好在,警方交至检察院的卷宗中有了现场勘验图,也算是解决了郝好的一个难题。 以警方的现场勘验图为基础,再结合一般的常识,按周伟的陈述,郝好画起了速写画。 几张速写,把周伟买烟的过程完整的呈现了出来。 然后在速写画上,用其他颜色的笔画出两名死者尸体所在的位置。 盯着已经完成的速写,郝好陷入沉思:按照周伟的说法,他只是购买了一盒烟,然后又和男老板聊了会儿天,那么,当时双方站的位置应该是隔着柜台,一内一外。 第(1/3)页